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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管理

云南:临泽县《关于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管理和使用管理工作的公告》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已于2018年5月15日颁布,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为推进新标准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和使用管理,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就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管理和使用管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禁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凡在2019年4月15日以后继续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列》等法律法规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

  按照《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0号)及其相关规定,对获得CCC认证和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时,将按照新标准认真查验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并在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中进行电动自行车认证信息查询,依据查询结果办理登记,对不符合新标准和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

  对新标准实施前购买的已纳入发布的一至七期《目录》的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新标准实施后2月内可以办理登记,核发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对新标准实施后购买的已纳入已发布的一至七期《目录》,但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对电动自行车未悬挂车牌号或车牌号不清晰完整以及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违法载人、醉酒后驾驶等行为,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泽县公安局

  临泽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19年4月22日


       来源:云南省临泽县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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