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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管理

浙江:关于印发龙游县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龙游县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着“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通过集中治理与常态管理,于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全县城区范围内所有在用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和电子标签安装管理等工作,同时建成集通行管理、防盗等功能一体的管控平台。2018年2月1日起,登记上牌工作全面进入常态、规范管理阶段。通过管控平台数据实时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行为治理,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建设具有龙游地方特色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模式。

  二、登记对象

  (一)已列入省级有关部门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目录,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申请登记的,免费核发车辆牌证和电子标签;未列入省级有关部门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目录的(即“超标车”),2018年1月31日前免费核发有效期为5年的临时通行牌证和电子标签。

  (二)2018年2月1日起,停止办理“超标车”临时通行牌证,新购买已列入省级有关部门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目录的,必须在购车之日起15日内办理登记。

  三、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龙游县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舒声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叶小宏、县公安局郑松林担任,成员有:徐智慧(县委宣传部)、祝文波(法制办)、冉雄进(综合执法局)、吴英俊(经信局)、姜真(住建局)、邱利民(市场监督管理局)、琚柏华(财政局)、吴国胜(公安局交警大队)。

  领导小组在县公安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吴国胜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县委宣传部、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办、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抽调。

  (二)职责分工

  1.县委宣传部:组织各级新闻媒体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并突出集中登记上牌的时间、地点以及上牌的相关政策;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积极倡导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监测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有关负面网络舆情,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研判、处置工作。

  2.经信局:将省级有关部门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定期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公安局: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工作对接,牵头电动自行车登记具体业务工作;组织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和电动自行车管控平台;系统清理、增设、完善相关电动自行车行驶交通标志牌;组织建设电动自行车学习培训点;开展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措施学习培训;依法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财政局: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保险补贴和电子标签采购经费等;配合县公安局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管控平台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工作。

  5.住建局:完善老城区非机动车道建设(含推行坡道的建设)。

  6.法制办:负责县政府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7.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质量的日常监管工作;定期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进行产品抽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对外公布;依法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涉及的有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欺骗、误导消费者的销售行为。

  8.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电动自行车在城区人行道停放管理工作;配合住建部门做好人行道内电动自行车停放规划建设工作;联合公安机关做好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综合治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1月1日前)

  1.制定《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通告》(以下简称《登记通告》)。10月10日前,完成《登记通告》及其他配套文件的起草工作,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责任单位:公安局、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办)

  2.完成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点的建设。9月30日前,完成我县乡镇、街道辖区15个集中登记点的选址工作;10月10日前,落实各登记点工作人员;10月20日前,完成必备的办公用品准备以及业务培训工作。(责任单位:龙洲街道、东华街道、溪口镇、横山镇、湖镇镇、詹家镇、公安局、财政局)

  3.完成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及管控平台建设。10月20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和管控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公安局、财政局)

  4.公布电动自行车省级产品目录。10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电动自行车省级产品目录。10月31日前,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店内张贴产品公告目录。(责任单位: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5.公布电动自行车保险方案。10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电动自行车保险方案,发动宣传,提高知晓度。(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6.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向社会发布登记规定及通告。10月31日前,完成宣传资料制作、适时召集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登记规定》及《登记通告》,集中宣传我县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的目的、意义,动员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工作开展。(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公安局、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集中登记上牌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

  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免费登记上牌工作,外来流动人员按照就近原则前往登记点办理登记。共设置15个登记点,具体登记地址另行公布。(责任单位:公安局、财政局)

  (三)常态管理阶段(2018年2月1日起)

  2018年2月1日起,进入常态管理阶段。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列入省级产品公告目录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治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停放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是解决长期困扰我县交通管理难点问题,保障广大市民安全出行的一项具体行动,既顺应社会呼声,也是创新社会管理、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因此,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成效。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我县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涉及面广,完成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实际,加强沟通联系,创新工作思路,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项工作检查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通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四)收集信息,及时反馈。各责任单位每月底要将所负责事项进展情况、工作小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人:张小敏 联系电话:13906705153 )


       来源: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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